各项基金一览表
2025-10-111、根据宁政发〔2006〕36号《市政府关于印发<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实施方法>的通知》精神,凡在开发区区内注册、区内生产生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,凭《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优待证》,免收如下基金〔费〕:防洪保安资金、粮食风险基金、市场物价调节基金、地方教育基金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、人防建设资金、义务植树统筹费、绿化费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。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此待遇。本方法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施行。